首 页 组织机构 新闻中心 教学动态 学习导航 党员风采 队伍建设 反腐倡廉
当前位置:首页 >> 党校培训 >> 党校培训 >> 正文

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时间:2004-11-22 10:19:12

来源:局域网 作者:admin

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 
 

    1、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

   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,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、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,可延长一次,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,最常不能超过一年。

    延长预备期的支部大会决议,应包括的内容有:延长预备期的原因、延长时间、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。支部大会决议要填入《入党志愿书》,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
    2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

   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不具备党员条件,或延长预备期后教育效果仍不明显的,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。

   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,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,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《入党志愿书》,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   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,只是说明其本人还不具备党员条件。

    在上级党组织还没有批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之前,本人仍应参加党的组织活动,并按时交纳党费。

】【关闭窗口

相关新闻
首 页 组织机构 新闻中心 教学动态 学习导航 党员风采 队伍建设 反腐倡廉


Copyright©灌云县国土资源局 gymlr.gov.cn All Rights Reserved
地址:连云港市灌云县胜利西路 电话:0518-8813937 传真:8857775 您是第99999位 
网站由灌云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负责维护与管理 苏ICP备05068802 
系统开发:金鸽网络